容错免责、澄清正名、回访教育 桐庐“三剂良方”激励干部清廉担当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3-17 17:19:31

“当时如果按照既有的政策流程,新建3所幼儿园的主体工程肯定无法按时完工,当地新一年‘入学难’的问题可能会更加突出。”如今回忆起2020年新建幼儿园工程即将延期时的“左右为难”,桐庐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秋权依然历历在目。所幸,在容错免责事前备案制度的支持下,原本4个多月的政策流程被缩减了一多半。在2020年年底前,3所幼儿园均已按要求完成了规定进度。

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近年来,桐庐县纪委县监委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正向激励效应,不断精准运用容错免责、澄清正名、回访教育“三剂良方”,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挡事、为改过者搭台,最大程度激发担当作为、攻坚克难正能量。

搭建“全链条”机制 容错免责有尺度

桐庐县幼稚研训中心(青山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按要求必须于2020年12月底完成项目主体竣工验收。但由于项目前期受疫情影响工程进度明显滞后,3所幼儿园属于民生实事工程,且面临“二孩”政策放开后“入学难”问题日益突出问题。2020年8月26日,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国投公司、富春山健康城管委会等5家单位16人共同联名提起容错免责事前备案申请。5天后,经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同意对桐庐县幼稚研训中心(青山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建设施工招投标参考政府投资应急工程方式予以容错免责。

容错免责在桐庐不是新鲜事。早在2016年,桐庐就探索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2019年2月,桐庐进一步深化干部容错免责机制,正式提出试行容错免责事前备案审查制度。

在容错免责事前备案审查制度框架中,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等单位组成容错纠错会审小组,对容错事项实行事前备案和容错免责认定“双同步”,将容错免责从“事后补救”前移到“事前保护”“事中同步”,构建起了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制度机制。

在实施过程中,谨慎用好“容错免责”这柄双刃剑也至关重要。因此,桐庐县出台的容错免责制度在具体内容上,明确了容错的情形、范围,划清可容的“边线”。同时,也通过“负面清单”划出了坚决不容越过的“红线”。在具体操作时,更是严格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防止“宽容”变“纵容”,“保护”变“庇护”,真正为敢想敢干的干部保驾护航。

干部清白群众明白 澄清正名有态度

2020年9月,在村社组织换届选举期间,桐庐县纪委县监委筛选出历年来被澄清正名的31名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 暖心回访”活动,传达组织温情、激发干部热情。城南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倪丁便是其中之一。

一年多前,被群众实名举报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倪丁十分无奈和委屈。

“要‘快准狠’地查清楚事实的真相,绝不放过一个有问题的干部,也绝不能让被抹黑的干部受委屈。”县纪委县监委第一时间前往事发村调查核实,在查清了此次举报失实后,在全县范围为倪丁进行了公开澄清。

其实这并非个例。2017年初,桐庐县纪委县监委就推行以“信访公开答复”形式对信访问题查实说透,初步形成了为遭受不实举报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雏形。随后历经多次完善,于2019年2月,出台《桐庐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失实澄清工作办法(试行)》,全县澄清证明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至今,已通过书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先后为78名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干部和2个集体澄清正名,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引起热烈反响,切实保护了党员干部的担当热情。

诬告错告等不实举报,不仅会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还会助长“宁愿不干事,也不愿出事”的不良风气,杀伤力极大。为此,桐庐县纪委县监委在为被错告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同时,主动同组织、信访、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正、反两方面亮明态度,释放出“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树立了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

探索“七个一”举措 回访教育有温度

“受到处分之初,觉得今后都要坐‘冷板凳’了,但是组织多次找我谈心谈话,帮助我正视错误、摆正心态,是组织温暖的双手把我‘扶起来’了。”受处分后再次被提拔使用的徐建宏动情地说。

2018年11月,时任桐庐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工程师徐建宏因在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9年6月,桐庐县纪委县监委在对2018年度受处分人员开展集中回访教育活动中对徐建宏进行回访教育,其本人在受到处分后积极调整心态,脚踏实地干工作,并于去年9月因工作表现突出被提拔为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县管正职)。

2017年以来,桐庐共对845名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7名受处分干部被再次提拔任用,70名村社干部换届重新任用,推动了受处分人员从“有错”向“有为”的转变,实现了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的“全覆盖”。

结合精心研制的“七个一”心药,县纪委县监委会同各相关单位,时时跟进、个个回访、层层压实,以理服人、以纪教人、以情感人,“四责协同”做好对受处分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通过向受处分人员寄送“一封鼓励信”、发放“一本党章”、组织“一次考察谈话”、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受处分人员向组织递交“一份思想汇报”,所在单位出具“一份组织鉴定”,向组织部门提供“一份评估报告”,联合组织部门探索受处分干部重新任用机制,激励跌倒干部整装再出发。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是为了治。对受处分的干部不能‘一惩了之’,而是应该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的同时,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达到‘回访一批、挽救一批、重塑一批’的终极目的。”桐庐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组织的关怀和帮助下,如今大多数违纪干部能够调整好个人心态,变压力为动力,在工作和生活上翻开了新的篇章。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何小华 黄樱飞 记者 方建飞  编辑:首席编辑 张晶

容错免责、澄清正名、回访教育 桐庐“三剂良方”激励干部清廉担当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3-17 17:19:31

“当时如果按照既有的政策流程,新建3所幼儿园的主体工程肯定无法按时完工,当地新一年‘入学难’的问题可能会更加突出。”如今回忆起2020年新建幼儿园工程即将延期时的“左右为难”,桐庐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秋权依然历历在目。所幸,在容错免责事前备案制度的支持下,原本4个多月的政策流程被缩减了一多半。在2020年年底前,3所幼儿园均已按要求完成了规定进度。

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近年来,桐庐县纪委县监委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正向激励效应,不断精准运用容错免责、澄清正名、回访教育“三剂良方”,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挡事、为改过者搭台,最大程度激发担当作为、攻坚克难正能量。

搭建“全链条”机制 容错免责有尺度

桐庐县幼稚研训中心(青山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按要求必须于2020年12月底完成项目主体竣工验收。但由于项目前期受疫情影响工程进度明显滞后,3所幼儿园属于民生实事工程,且面临“二孩”政策放开后“入学难”问题日益突出问题。2020年8月26日,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国投公司、富春山健康城管委会等5家单位16人共同联名提起容错免责事前备案申请。5天后,经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同意对桐庐县幼稚研训中心(青山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建设施工招投标参考政府投资应急工程方式予以容错免责。

容错免责在桐庐不是新鲜事。早在2016年,桐庐就探索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2019年2月,桐庐进一步深化干部容错免责机制,正式提出试行容错免责事前备案审查制度。

在容错免责事前备案审查制度框架中,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等单位组成容错纠错会审小组,对容错事项实行事前备案和容错免责认定“双同步”,将容错免责从“事后补救”前移到“事前保护”“事中同步”,构建起了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制度机制。

在实施过程中,谨慎用好“容错免责”这柄双刃剑也至关重要。因此,桐庐县出台的容错免责制度在具体内容上,明确了容错的情形、范围,划清可容的“边线”。同时,也通过“负面清单”划出了坚决不容越过的“红线”。在具体操作时,更是严格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防止“宽容”变“纵容”,“保护”变“庇护”,真正为敢想敢干的干部保驾护航。

干部清白群众明白 澄清正名有态度

2020年9月,在村社组织换届选举期间,桐庐县纪委县监委筛选出历年来被澄清正名的31名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 暖心回访”活动,传达组织温情、激发干部热情。城南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倪丁便是其中之一。

一年多前,被群众实名举报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倪丁十分无奈和委屈。

“要‘快准狠’地查清楚事实的真相,绝不放过一个有问题的干部,也绝不能让被抹黑的干部受委屈。”县纪委县监委第一时间前往事发村调查核实,在查清了此次举报失实后,在全县范围为倪丁进行了公开澄清。

其实这并非个例。2017年初,桐庐县纪委县监委就推行以“信访公开答复”形式对信访问题查实说透,初步形成了为遭受不实举报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雏形。随后历经多次完善,于2019年2月,出台《桐庐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失实澄清工作办法(试行)》,全县澄清证明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至今,已通过书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先后为78名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干部和2个集体澄清正名,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引起热烈反响,切实保护了党员干部的担当热情。

诬告错告等不实举报,不仅会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还会助长“宁愿不干事,也不愿出事”的不良风气,杀伤力极大。为此,桐庐县纪委县监委在为被错告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同时,主动同组织、信访、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正、反两方面亮明态度,释放出“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树立了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

探索“七个一”举措 回访教育有温度

“受到处分之初,觉得今后都要坐‘冷板凳’了,但是组织多次找我谈心谈话,帮助我正视错误、摆正心态,是组织温暖的双手把我‘扶起来’了。”受处分后再次被提拔使用的徐建宏动情地说。

2018年11月,时任桐庐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工程师徐建宏因在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9年6月,桐庐县纪委县监委在对2018年度受处分人员开展集中回访教育活动中对徐建宏进行回访教育,其本人在受到处分后积极调整心态,脚踏实地干工作,并于去年9月因工作表现突出被提拔为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县管正职)。

2017年以来,桐庐共对845名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7名受处分干部被再次提拔任用,70名村社干部换届重新任用,推动了受处分人员从“有错”向“有为”的转变,实现了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的“全覆盖”。

结合精心研制的“七个一”心药,县纪委县监委会同各相关单位,时时跟进、个个回访、层层压实,以理服人、以纪教人、以情感人,“四责协同”做好对受处分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通过向受处分人员寄送“一封鼓励信”、发放“一本党章”、组织“一次考察谈话”、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受处分人员向组织递交“一份思想汇报”,所在单位出具“一份组织鉴定”,向组织部门提供“一份评估报告”,联合组织部门探索受处分干部重新任用机制,激励跌倒干部整装再出发。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是为了治。对受处分的干部不能‘一惩了之’,而是应该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的同时,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达到‘回访一批、挽救一批、重塑一批’的终极目的。”桐庐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组织的关怀和帮助下,如今大多数违纪干部能够调整好个人心态,变压力为动力,在工作和生活上翻开了新的篇章。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何小华 黄樱飞 记者 方建飞  编辑:首席编辑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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