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下城区推出促进商业综合体和汽车消费十项举措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3-10 13:27:06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与“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工作要求,在科学有序抓好严格防控的基础上,以大力促进智慧商圈、在线消费和云购物为重点,以大型商业综合体和汽车4S店为龙头,提振市场信心,激活消费需求,促进全区商贸零售业恢复活力、健康发展、再创佳绩,通过政策的引导,以期在3-5月逐步恢复市场信心,6-10月达到常年销售水平,11-12月再创消费新高。

一、鼓励商业综合体开展线上促销主题活动,对2020年度,用于提振线上消费的各类投入,采取即投即补的方式,给予20%的财政补助,总计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上半年度有序恢复经营,对2020年上半年度,达到2019年同期零售额60%的商业综合体,给予30万元奖励;达到2019年同期零售额80%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促进全年度再创消费新高,对2020年全年度,零售额同比2019年每超过2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

四、各商业综合体通过各类媒体及渠道进行营销推介,产生的营销投放费用,按照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各商业综合体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举行主题促销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按照1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汽车4S店单店每月零售额每达到1000万元,奖励0.5万元;单店2020年全年零售额同比2019年全年零售额每超1000万元,奖励1万元。

七、鼓励4S店开展品牌促销,联合拓展汽车消费市场。对各4S店2020年度参加车享节活动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八、鼓励4S店加强宣传投入,对各4S店2020年度媒体广告投放费用,按照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九、鼓励4S店开展立面改造和店内提升,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车环境。对各4S店2020年开展的提升改造,按照总投入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对于新落户下城且当年税收超过100万元的汽车相关企业,在三年内按照区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80%、60%、40%给予税收返还,对于牵头引进的汽车街商会会员企业或负责人,按该新引进企业当年区地方财政实得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本政策所指的商业综合体是指下城区范围内营业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本政策所规定资助补助对象,纳税关系应在下城区范围内。

 

本政策由下城区商务局、下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柳景春  编辑:王帆

杭州下城区推出促进商业综合体和汽车消费十项举措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3-10 13:27:06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与“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工作要求,在科学有序抓好严格防控的基础上,以大力促进智慧商圈、在线消费和云购物为重点,以大型商业综合体和汽车4S店为龙头,提振市场信心,激活消费需求,促进全区商贸零售业恢复活力、健康发展、再创佳绩,通过政策的引导,以期在3-5月逐步恢复市场信心,6-10月达到常年销售水平,11-12月再创消费新高。

一、鼓励商业综合体开展线上促销主题活动,对2020年度,用于提振线上消费的各类投入,采取即投即补的方式,给予20%的财政补助,总计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上半年度有序恢复经营,对2020年上半年度,达到2019年同期零售额60%的商业综合体,给予30万元奖励;达到2019年同期零售额80%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促进全年度再创消费新高,对2020年全年度,零售额同比2019年每超过2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

四、各商业综合体通过各类媒体及渠道进行营销推介,产生的营销投放费用,按照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各商业综合体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举行主题促销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按照1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汽车4S店单店每月零售额每达到1000万元,奖励0.5万元;单店2020年全年零售额同比2019年全年零售额每超1000万元,奖励1万元。

七、鼓励4S店开展品牌促销,联合拓展汽车消费市场。对各4S店2020年度参加车享节活动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八、鼓励4S店加强宣传投入,对各4S店2020年度媒体广告投放费用,按照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九、鼓励4S店开展立面改造和店内提升,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车环境。对各4S店2020年开展的提升改造,按照总投入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对于新落户下城且当年税收超过100万元的汽车相关企业,在三年内按照区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80%、60%、40%给予税收返还,对于牵头引进的汽车街商会会员企业或负责人,按该新引进企业当年区地方财政实得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本政策所指的商业综合体是指下城区范围内营业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本政策所规定资助补助对象,纳税关系应在下城区范围内。

 

本政策由下城区商务局、下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柳景春  编辑: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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