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优化专项资金使用。适当调整下城区关于浙江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用途,对在疫情期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寻求转型发展,信用良好、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文化企业,予以一定支持。在疫情期间发挥重要作用的重点文化项目实施单位,优先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获得下城区推进文化企业复工复产专项扶持的企业,同时享受中央、省、市、区相关复工复产扶持政策。
2、补贴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产权为非国有的已认定的区级以上文创园区、街区,鼓励符合条件的运营管理方为中小微文化企业租户减免不少于2个月的租金,在享受区以上相关复工复产扶持政策的同时,根据实际减免总额给予运营管理方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提供演艺企业公益演出补贴。鼓励演艺企业在疫情解除后举办相关公益慰问演出,按照演出实际产生的费用,给予专项演出补贴。倡导相关剧场返还或减免场地定金,统筹演出档期资源。对减免公益慰问演出场租的影剧院(场),按照实际减免总额给予专项补助。
4、扶持投入疫情防控重点项目。对发挥文化创意自身优势,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文化企业和项目,根据产生的社会影响力优先予以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
5、支持企业参与抗疫公益。扶持投入疫情防控重点项目,支持文化企业在疫情期间开展公益活动。对在疫情期间开展公益活动、捐赠抗疫物资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企业,根据实际投入经费和产生的影响力给予活动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鼓励文创企业转型创新。支持文化企业进行在线运营新业态、新模式探索,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多渠道发布、多网格分发、多终端呈现。对疫情期间积极研发各类线上运营平台的企业,视研发项目的创新性和影响力,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7、支持在线教育培训。培育、支持教育培训企业开展“在线教育”,对在疫情期间通过在线培训平台积极提供线上培训与教育服务的企业,视其实际投入和产生的影响力,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
8、支持非遗企业创新展示方式。鼓励非遗企业通过线上展示、线上销售等形式,创新非遗文化传承的展示交流和“非遗”衍生品输出平台。对非遗企业在疫情期间通过线上的形式开展活动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按照实际投入的活动费用给予企业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深化“三服务”工作机制。把深化“走亲连心三服务”活动与推进复工复产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驻文化企业服务机制,对重点文化项目企业设立“一对一”驻企服务专员,实行对口、精准、温暖服务,为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妥有序打好经济发展总体战提供坚强保障。
10、强化宣传氛围营造。通过走访、宣讲等各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让最新、最优惠的政策及时落地,支持文化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同时,围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在各大主流媒体、新媒体及区级宣传平台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打好节后复工安全保卫战和疫情防控工作阻击战。
本举措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止,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创办)负责解释。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柳景春 编辑:王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3-10 13:25:52
1、调整优化专项资金使用。适当调整下城区关于浙江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用途,对在疫情期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寻求转型发展,信用良好、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文化企业,予以一定支持。在疫情期间发挥重要作用的重点文化项目实施单位,优先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获得下城区推进文化企业复工复产专项扶持的企业,同时享受中央、省、市、区相关复工复产扶持政策。
2、补贴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产权为非国有的已认定的区级以上文创园区、街区,鼓励符合条件的运营管理方为中小微文化企业租户减免不少于2个月的租金,在享受区以上相关复工复产扶持政策的同时,根据实际减免总额给予运营管理方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提供演艺企业公益演出补贴。鼓励演艺企业在疫情解除后举办相关公益慰问演出,按照演出实际产生的费用,给予专项演出补贴。倡导相关剧场返还或减免场地定金,统筹演出档期资源。对减免公益慰问演出场租的影剧院(场),按照实际减免总额给予专项补助。
4、扶持投入疫情防控重点项目。对发挥文化创意自身优势,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文化企业和项目,根据产生的社会影响力优先予以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
5、支持企业参与抗疫公益。扶持投入疫情防控重点项目,支持文化企业在疫情期间开展公益活动。对在疫情期间开展公益活动、捐赠抗疫物资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企业,根据实际投入经费和产生的影响力给予活动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鼓励文创企业转型创新。支持文化企业进行在线运营新业态、新模式探索,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多渠道发布、多网格分发、多终端呈现。对疫情期间积极研发各类线上运营平台的企业,视研发项目的创新性和影响力,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7、支持在线教育培训。培育、支持教育培训企业开展“在线教育”,对在疫情期间通过在线培训平台积极提供线上培训与教育服务的企业,视其实际投入和产生的影响力,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
8、支持非遗企业创新展示方式。鼓励非遗企业通过线上展示、线上销售等形式,创新非遗文化传承的展示交流和“非遗”衍生品输出平台。对非遗企业在疫情期间通过线上的形式开展活动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按照实际投入的活动费用给予企业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深化“三服务”工作机制。把深化“走亲连心三服务”活动与推进复工复产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驻文化企业服务机制,对重点文化项目企业设立“一对一”驻企服务专员,实行对口、精准、温暖服务,为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妥有序打好经济发展总体战提供坚强保障。
10、强化宣传氛围营造。通过走访、宣讲等各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让最新、最优惠的政策及时落地,支持文化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同时,围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在各大主流媒体、新媒体及区级宣传平台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打好节后复工安全保卫战和疫情防控工作阻击战。
本举措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止,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创办)负责解释。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柳景春 编辑: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