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随着萧山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区内各类养老机构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据统计,截至目前,萧山区共有养老机构45家,其中社会办养老机构18家,全区养老床位共计9682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64张。
近日,萧山区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萧山将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通过用地、加大税费优惠支持力度、提高床位运营补助等多种方式,鼓励政府机构以外的法人、公民个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以独资、合资、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确保到2020年,全区养老机构床位不低于每百名老人4张,其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比例达到70%以上,整体提升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具体来看,在用地用房方面,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各类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对于新建小区,要按照不低于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而在税费优惠上,给出的力度则要更大。经认定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此外,养老服务机构的用电、用水、用气(燃气)、用热均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
据记者了解,只要是依法登记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接收萧山区户籍的老年人入住,将结合评定情况给予每人每月200-400元的床位运营补助。接受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持有效期内《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萧山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等困难老人入住的,在以上补助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此外,萧山区还将对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加大扶持力度。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萧山区将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给予额外补助:用房自建的按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租用用房的每张床位额外增加1000元。 |